投 資 權 重 比 例 分 配
The Ratio of Distribution of Investment
Weight.
|
|||||||||||||||||
目前利用買賣成交量差異法則於臺灣股市的個股分析上頗為有效,但是有鑑於買賣問題(成交部份)以及利用個股融資券時所需的資金較為龐大,並且較難以創造相對應的較大比例利潤,發現如果能準確預測個股的走勢時,可以利用相對需要資金較少的個股權證,進而增加投資組合中的報酬率比。
現在遇到的策略問題在於對權證這金融商品較為不熟,以及對其投資的特性尚不了解,認為如果要確實實行本投資方式可能需要1至2個月的適應期及2至3個月的策略運用試用期。
透過效益評估再從中判斷本策略的可行性,以總體投資組合報酬率來評分投資組合績效。如果具有足夠的單一金融商品分析能力或者百分百專精於某項策略,依然建議將其所持有比例無限放大,從某一方面來說,這是經驗能力面的風險消除,藉由對某事物的百分百理解,即可熟悉商品風險,進而避開。
|
|||||||||||||||||
Thursday, February 27, 2014
[ 投資Investment ] 投資權重比例分配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
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financial market, please let me know!